江蘇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明確分布式能源站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稱,全省獨立報裝的分布式能源站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類別電價,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分布式能源站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
蘇發改價格發〔2021〕927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省電力公司:
為更好發揮分布式能源站在優化能源供應方式、降低輸送損耗、實現區域能源利用效能最大化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鼓勵分布式能源站與儲能(蓄能)設施協同運用,促進用能清潔低碳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現就分布式能源站用電價格政策明確如下:
一、分布式能源站范疇
本通知提及的分布式能源站,是指利用熱泵機組、冷水機組等設備,以集中制取的熱水、冷水等為冷熱媒介,通過區域管網輸送給用戶,滿足用戶制冷、制熱需求的設施,不包含發電廠以及利用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制熱、制冷的設施。
二、分布式能源站用電價格
(一)全省獨立報裝的分布式能源站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類別電價,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其中,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配套建設且僅服務于本居民住宅小區的供冷供熱設施用電,參照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分布式能源站配套建設蓄冷、蓄熱技術裝置且分表計量的,蓄冷、蓄熱技術裝置部分的用電,參照我省電熱鍋爐(蓄冰制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對應類別的平谷分時電價。
三、有關事項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政策宣傳,指導當地供電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并跟蹤政策執行情況。請省電力公司根據本通知規定,對全省分布式能源站進行摸排,組織各地認真落實相關政策,確保執行到位。
(二)上述政策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照國家政策執行。各地在政策落實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3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