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解讀。對為什么要修訂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及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等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
以下為部分內容:
一、為什么要修訂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產能置換是利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水泥玻璃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有效手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下稱《置換辦法》)自2017年底發布實施以來,執行總體情況較好。通過產能置換嚴禁新上擴大產能項目,有效遏制產能無序擴張,對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布局、推動兼并重組、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節能減排等方面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但是,《置換辦法》實施三年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內容與新階段新要求不相適應,如水泥置換比例較低,不適應行業技術進步和碳達峰要求;二是部分操作程序相對籠統,如對產能公告時間及格式的規定還不夠明晰等;三是實踐中積累的部分有益做法需要補充完善吸收到《置換辦法》中,以有利于更好地鞏固去產能成果。
因此,為適應水泥玻璃行業發展新形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地推動高質量發展,按照工作計劃,我部對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出臺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80號,下稱《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按照市場主導、有保有壓、規范操作的原則,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置換比例和置換范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四是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二)產能指標的認定更加嚴格。一是強調了產能指標必須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區生產線清單內。二是為避免“僵尸產能”復活,規定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三是明確跨省置換應召開聽證會,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
(三)產能置換操作程序更加規范。一是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內容和格式,增加了產能出讓方案表、產能置換方案表等。二是明確了產能置換發生變更的處理程序。三是明確年產能按300天核算。
以下為《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內容: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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