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3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關于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規定 2020年 1月 20日后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含沼氣發電)項目為新增項目,可享受國家政策補貼。
分析與判斷:
垃圾發電意見稿發布 ,新增項目將有序開發近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關于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的核心觀點有:
1)以 2020年 1月 20日為新老劃斷的日期,2020年 1月 20日前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為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由電網企業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后,直接納入補貼清單。2020年 1月 20日后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為新增項目,國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確定補助資金當年支持的新增項目補貼總額。
2)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需編制本地區省級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簡稱專項規劃)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未納入專項規劃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需補貼資金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省(區、市)負責解決。
3)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于每年12月底前,匯總提出本地區下一年度擬申請補助資金的新增項目補貼需求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并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三年滾動計劃,全部機組可在年內完成并網發電。相關審批(核準、備案)和并網要經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審核通過。
4)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據各地提出的新增項目補貼需求,按照以收定支、區域統籌的原則,綜合考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間、全部機組并網時間,以及項目所在省(區、市)上年度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害化處理工作情況,確定垃圾焚燒發電補貼項目新增裝機規模和項目清單。
5)自 2021年起,申請補助金需求超過補貼總規模一倍時,啟動預警制度,各地應暫緩審批(核準、備案)擬申請補助的新增項目,未開工的暫緩開工建設。
存量項目進補貼無憂,時間劃定為 2020年 年 11月 月 20日前根據國家發改委 2012年 3月 28日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規定,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按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折算比例為每噸生活垃圾 280千瓦時,未超過上述電量的部分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時 0.65元(含稅);超過上述電量的部分執行當地同類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2006年后核準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按該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垃圾焚燒發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實行兩級分攤。其中,當地省級電網負擔每千瓦時 0.1元,即“省補”部分;其余部分納入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即“國補”部分。此前納入“國補”前七批補貼清單的垃圾焚燒項目,均為 2016年 3月前并網項目。此后并網的項目,因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批次一直未更新,“國補”部分遲遲未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的現金流。
3月 12日,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 2018年 1月底前完成全部機組并網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可進入首批財政補貼目錄,并規定 2020年 6月 30日前,完成首批補貼清單的審核發布工作,并為下一批補貼清單審核發布做好準備,這是一年半之后財政部重啟“國補”的審核發放,讓運營商們看到了新的希望。
根據《意見稿》規定,2020年 1月 20日前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均為存量項目,可向電網企業申請納入項目補貼目錄,打消了運營商關于新老項目時間劃斷界限的疑慮,這個時間點之前完成并網的項目,“國補”部分有望能夠早日發放到運營商手中。
新增年開發規模將實現以收定支 ,避免一窩蜂上馬新項目后的補貼擠兌預計 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額度為 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除去新增光伏項目補貼總預算為 15億元,農林生物質發電規模不確定但大幅增長可能性低,剩下留給風電及生活垃圾焚燒補貼部分金額是充足的。
2021年,光伏、風電新建項目將不需要“國補”全部實現平價上網,農林生物質發電不可能再依靠“國補”實現大規模發展,那么每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將會傾盡全力使得剛需性強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順利獲得補貼。
現在需要關注的后續政策為,“國補”力度是否會減弱的問題。《意見稿》規定采取以收定支、區域統籌的原則,各地報滾動開發規劃,國家發改委審核確定下一年度地方的新增裝機規模和項目清單,只有進入清單的項目如期投產后才能獲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如果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未納入專項規劃,所需補貼資金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省(區、市)負責解決。
這也能夠有效抑制地方政府此前的投資沖動,避免造成重復和浪費投資。同時也能安排 31省市有序錯峰投資垃圾焚燒項目,避免一窩蜂上項目后造成補貼的擠兌效應,導致誰都拿不到補貼的情況出現。
投資建議:
2020年 2月初,發改委下發文件要求各省于 2020年 3月31日前編制完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截止時間為 2030年,目前各省份已完成此項工作,各省在2020年至 2030年均有大量的垃圾焚燒項目待建待投產。
此類項目運營期收入中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部分,此前只發放了 2016年 3月前并網項目,對于 2020年 1月 20日前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國家已經啟動了存量項目進補貼審核工作,項目運營方可向電網企業申請進補貼清單。而對于 2020年 1月 20日后新增并網的項目,國家將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確定下一年度地方的新增裝機規模和項目清單(項目需納入專項規劃),有效安排 31省市有序錯峰投資垃圾焚燒項目,避免一窩蜂上項目后造成補貼的擠兌效應,導致誰都拿不到補貼的情況出現,有利于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審核編輯: 智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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