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四川電力市場化交易運營的第四年,每年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4部門共同發布的《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和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與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共同發布的《電力交易指導意見》作為所有市場主體參與四川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綱領性文件,指導著我們發電側和用電側(售電公司、批發用戶、零售用戶)有序開展交易工作。
2020年2月27日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和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共同發布了《2020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這是繼2020年2月18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4部門正式印發了《四川省2020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后,關于四川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又一政策性文件,這也預示著2020年四川電力交易年度交易即將拉開序幕。《指導意見》作為《總體方案》的細化和補充,無論是討論稿還是終稿,相比2019年交易政策都產生了重大的調整和改變。看過小匯上一篇關于《四川省2020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重點解讀文章的小伙伴,再來學習《指導意見》肯定不得“打腦殼”了。首先小匯將2020年的主要變化做一個概括和梳理:
01準入門檻降低
電力用戶準入門檻降低至年購網電量超過100萬千瓦時的一般工商業及其他專變用戶。
02集中平臺交易不設供需比
集中平臺交易,除品種本身受指標限制的,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都不設供需比。
03交易方式簡化
不同交易品種年度和月度交易方式合并和統一。
04交易限價趨同
絕大多數交易品種在各水期的交易限價一致。
05新增交易品種
新增交易品種“水電消納示范試點”,緩解斷面內棄水問題。
06合同轉讓取消比例限制
用電側合同轉讓交易電量比例取消限制,只要是在交易或者在代理的品種即可。
07新增零售側限價
為確保改革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對零售側電力市場交易基準及浮動電價設置與批發市場各品種交易相同的價格上下限。
08零售側簽約規范調整
售電公司按照“基準+浮動”的方式與零售用戶約定交易量價,同時應確定“電力曲線或曲線形成方式”,合同調整須雙方向電力交易機構出具簽字蓋章的書面確認函。
09偏差考核閾值降低
用電側偏差考核閾值調整為±3%;售電公司總偏差考核費用“最少”20%應由其代理的用電偏差超過用電側偏差考核閾值的零售用戶共同分擔。
10售電公司代理電量設置上限
2020年對單個售電企業年度市場交易電量做出了限制,不得超過全部市場電量的20%。
11鼓勵簽訂高比例中長期合同
省內電力市場交易以中長期為主、現貨交易為輔,考慮到各類市場主體的價格風險承受能力,規定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得低于上一年用電量的95%或近三年的平均用電量,否則不得成為現貨市場交易主體。
接下來,為了讓理解更加直觀,小匯將就個別點位進行一些補充說明。1、先上一張表1,讓我們不同交易品種的交易方式一目了然。
2、再上一張表2,讓我們把不同交易品種不同水期的限價弄清楚。
3、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躉售區電網企業偏差考核閾值調整為±3%。雖然就2019年的偏差范圍±4%縮減了1%變得更為嚴格,但是合并部分品種,按三個大類別(留存電量、常規直購、計劃外交易品種)進行偏差考核,同時2020年交易頻次與交易方式的增加,加上用電監測系統的不斷普及,做到不被考核應該也不是難事。
4、偏差考核費用,相較2019年月度交易最高限價的40%(正偏差)和20%(負偏差),大大增加。2020年正偏差考核費用按對應水期常規直購(月內)交易電價上限7:3水火配比后價格結算,而負偏差考核費用等于批發市場水電交易(不含補充交易)當月合同均價結算。5、現貨離我們越來越近,中長期合同不僅要約定量和價,還要求確定“電力曲線或曲線形成方式”。在開展電力現貨連續結算試運行之前,另行明確中長期交易電力曲線分解方式。
指引2020年四川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正式文件已經發布,這也意味著市場主體們須抓緊時間理解、消化和研究最新的交易政策,并結合發用兩側自身的經營目標、經營特點和風險偏好,制定全年的交易策略,從而迎接即將重啟的年度交易。最后衷心祝愿所有市場主體2020年成功交易!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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