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其中規定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深圳市購置補貼,從“補車”轉為“補電”,對充電裝置按照裝機功率進行補貼。2020年初,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快速回暖,各地政府正在或已經制定了對應的“救市”舉措,深圳在這時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目的是啥呢?
日前,深圳市發改委發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其中明確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于2019年的新能源汽車分三種情況執行購置補貼,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補貼。
早在2019年8月26日,深圳就已經出臺了此《細則》的“征求意見稿”,確定了地補取消的時間點。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為36萬輛,機動車保有量340萬輛,電動車占比超過了10%。在2020年,深圳計劃實現物流車50%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的目標。
從“補車”轉為“補電”。深圳對充電基礎設置的補貼繼續,補貼標準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受不斷“延長”的春節假期以及疫情的綜合影響,使得新能源汽車行業進入2020年后遭遇了“慘淡”的開局。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快速回暖,各地相關部門正在或已經制定了對應的“救市”舉措,廣東佛山率先出爐,表示消費者購買新車可直接獲得政府2000元至5000元的資金補助,有效期為1年。
眾所周知,在經歷了2019年新能源汽車銷量連續下降后,在2020年初,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在會議中提到,新能源汽車補貼今年7月不會進一步退坡。深圳在此情況下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反而讓消費者多花數萬元購置新能源汽車,是否與現實需求背道而馳呢?
據了解,深圳并不是唯一一個取消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城市。2019年7月初,北京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的通知,宣布取消純電動汽車市級財政補助,隨后上海等也在2019年取消了地方補貼。
根據財政部2015年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補貼的階梯退出安排,我國計劃2019~2020年下降40%,2020年后補貼政策退出,同時,國家引導各地政府從“補車”到“補電”進行轉換,提升充電便利性,解決用戶充電痛點,助推新能源汽車的普及。
深圳取消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除了上述提到的增強充電的便利性,也希望能夠營造公平公正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提高終端消費者對于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從而為大規模應用新能源汽車奠定基礎。
補貼雖然對刺激新能源汽車消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終歸不是長久之計。對此,北汽福田的一位負責人曾提到,要激活并推廣新能源物流車市場,補貼只能起到初期的市場激活作用,而在購買后的一些保障性措施才是根本且可持續的措施。
(審核編輯: 智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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