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生態環境部針對《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業內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單位涉及多達87家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重點企業。專委會就此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進行了學習,并對相關專家進行了采訪,發現有如下幾個特點,也許將會是環保標準制定的新趨勢,我們做了簡單總結,與大家分享。
今年9月份,生態環境部針對《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業內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單位涉及多達87家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重點企業。
專委會就此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進行了學習,并對相關專家進行了采訪,發現有如下幾個特點,也許將會是環保標準制定的新趨勢,我們做了簡單總結,與大家分享:
寬緊相適,差異化管理,拒絕簡單一刀切
現行紡織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在水污染排放指標方面,都還是與大多數行業一樣正常實行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兩個等級的標準。但在9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將間接排放分為4種基本模式:
a) 染整污水因其生物可處理性較差、色度高,相關污染物在以常規生物處理和混凝沉淀為主要工藝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中高效去除存在一定的難度。染整污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經由城鎮污水管線排放,執行直接排放標準限值。
b) 污水排入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其他污水混合處理,執行間接排放標準,即執行200mg/L限值。
c) 企業污水排向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能夠對紡織污水進行專門收集和集中處理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紡織工業企業排水量占比90%以上的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不與其他污水混合的紡織工業企業共用污水處理設施)的情形時,執行500mg/L 限值。
d) 當污水排向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能夠對紡織工業污水進行專門收集和處理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紡織工業排污單位排水量占比≥90%的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不與其他污水混合的紡織工業排污單位共用污水處理設施)時,在滿足協商基本要求情況下,企業與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可以商定化學需氧量的間接排放限值,并據此判斷排放是否達標。
征求意見稿充分地考慮到了染整污水的嚴重性,將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水標準收緊;同時也考慮到了實際情況,將排入專門收集處理紡織污水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排放標準適當放松,這也體現了目前環保拒絕“一刀切”的趨勢,這種差異化的管理措施將能夠更好的促進行業良好發展、同時取得更好的環境效益。
行業集中大趨勢,發揮協同處理效應
對于染整企業間接排放,本次標準僅對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排放限值進行了收嚴,目的是保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避免有毒有害污染物通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或經由城鎮污水管線稀釋排放。也希望未來紡織行業能夠向企業集聚生產的方向發展。
除紡織工業污水之外,專委會還發現2015年發布的《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以及《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都對排污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限值進行了收嚴,都要求達到直接排放標準要求。
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色度、氨氮、總氮、總磷、動植物油八個水污染物項目進入省級及以上園區污水處理廠時,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企業與園區污水處理廠可以商定某項污染物的間接排放限值并據此判斷排放是否達標,其他污染物仍執行表中間接排放限值,同時園區污水處理廠應執行確定的排放限值并據此判斷是否達標,并報經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執行。間接排放實行“協商制”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污水處理成本。
對于污水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者經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線排放的紡織企業,其應執行直接排放標準。此類企業可能需要增加污水處理投資,來滿足直接排放的要求,此類企業可通過搬遷聚集,規劃新的紡織工業園區,建設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來解決污水處理的問題。長遠來看,紡織企業集聚生產有利于環保、安全管理,對于各地政府來說,規劃獨立工業用地來滿足工業企業的發展需求更加重要。
以人為本,更加注重毒性指標
染整等紡織污水中含有重金屬、有機鹵化物等多種有毒有害污染物,其環境風險和對行業的沖擊不容忽視。紡織企業生產過程還會使用多種原料和助劑,導致紡織污水中含有苯胺、苯酚、銻、六價鉻等污染物,部分企業還使用了氯漂、亞漂、次氯酸鈉氧化、二氧化氯氧化等工藝導致可吸附有機鹵素、二氧化氯等的生成與殘留。個別企業甚至還使用了廢酸、廢堿以及電石渣等工業廢棄物進行水處理,引入了鋅、氟等新的污染物。
為規范生產原料、水處理藥劑的使用,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水平,減少行業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生態風險,參照德國、美國等國的先進經驗,以及《我國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在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生物綜合毒性指標,加入大型蚤急性毒性和發光細菌急性毒性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對于污水毒性物質排放可以起到有效控制效果,減少紡織行業毒性物質的排放。
催生技術進步,能力提升
根據征求意見稿,部分紡織印染企業需要面對指標更加嚴格更加多面的水污染排放標準,面對種種困難,為了達標排放,必然催生出一些更加高效水處理技術,使得企業能夠走出困境,最終得以達標排放。
除處理技術之外,由于征求意見稿還新增了大型蚤急性毒性和發光細菌急性毒性指標,目前這兩項指標的檢測技術還并不成熟,檢測機構也非常之少。如果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可想而知也必然催生出相關檢測技術的進步,以及檢測機構能力的提升。
而對紡織印染企業協商排污標準的園區污水處理廠而言,集中式的處理成為趨勢后,為了能夠達標排放,其針對性的污水處理能力也必將隨之大幅提升。
大趨勢下,應對措施有哪些?
那么在這幾個大趨勢下,排污企業、環保企業以及政府或工業園區有需要有什么應對措施呢?
排污企業:在征求意見稿的差異化管理之下,受影響較為嚴重的就是原本污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企業。若此新標準生效,此類排污企業切勿存在僥幸心理,定要及時甚至趁早增加污水處理投資,來滿足直接排放的要求。另外還可以急躁規劃搬遷,搬入紡織工業園區,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來解決污水處理的問題,選擇園區協同處理比自己處理更加節省成本。
環保企業及檢測機構:為了應對新標準的出臺,環保企業必須趁早開始研發,爭取開發出更多性價比高且治理效果好的新技術;檢測機構也要先人一步地對自己的檢測能力進行提升和擴項,這樣才能在未來的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站穩腳步。
政府及園區:目前企業進園區是我國的一個大趨勢,對于地方政府和集中式的工業園區來說,如何吸引到類似企業入駐呢?在這種“協商”制排污制度下,園區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越高,就能夠越為企業節省成本和精力。那么提升園區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也許將會成為園區之間甚至是地方政府之間招商引資的重要條件之一。
環境并不是與經濟徹底相對抗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文中這幾項大趨勢需要社會各界提早重視起來,找出一條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之路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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