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能源局印發《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浙江省內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做出評分標準,并在設備先進性上明確單機5兆瓦以上海上風電機組得分。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及配發的《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要求,為促進我省海上風電高質量發展,省能源局制定了《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請于2019年8月19日下班前反饋省能源局規劃處(新能源處)。
附件:《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能源局
2019年8月6日
附件
浙江省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及配發的《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要求,為促進我省海上風電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合理發展。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能源電力需求及消納保障條件,科學有序發展海上風電。
(二)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使有能力的企業和有條件的項目能夠獲取開發指標。
(三)公平競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項目評選,公開競爭配置條件、流程及結果。
(四)規劃引導。參與競爭配置的項目必須列入已批復的《浙江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報告》,其它項目不得參與我省競爭配置。
二、配置范圍
我省參與競爭配置的項目包括兩類,一是未確定投資企業的海上風電項目,此類項目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企業、上網電價和開發排序;二是已確定投資企業但未在2018年底前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此類項目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上網電價和開發排序,同時投資企業的項目開發權不受競爭配置影響。
三、評選辦法
采用綜合評分方式,對上網電價、投資企業能力、設備先進性、技術方案及前期工作深度等競爭要素設定權重,計算綜合得分,最后按照項目綜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分配全省年度建設規模,配完為止。評分指標及分值具體如下:
(一)已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
1.企業能力(滿分20分)
(1)投資能力(滿分10分)
1)申報項目資本金在20%(含)~30%之間的,得4分;30%(含)及以上,得6分。
2)投資企業上年末凈資產在300億元及以上或者入圍浙江民營企業100強的,得4分。
(2)業績(滿分4分)
投資企業累計已并網海上風電裝機達20萬千瓦及以上得2分,達40萬千瓦及以上得4分。
(3)技術管理能力(滿分2分)
1)已運行風電項目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得1分。
2)已運行風電項目利潤率高于5%的得1分。
(4)履約評價(滿分4分)
企業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無嚴重失信行為的得4分。
2.設備先進性(滿分10分)
(1)所選風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兆瓦及以上的得2分。
(2)所選風電機組具有5臺以上投運業績的得2分。
(3)所選風電機組獲得設計認證的2分。
(4)所選風電機組獲得型式認證得2分。
(5)所選風電機組獲得低電壓穿越測試和電能質量評估得2分。
3.技術方案(滿分10分)
(1)充分利用風能資源節約集約用海得2分。
(2)風機布置及發電量計算合理性得2分。
(3)升壓站及海纜布置設計合理性得2分。
(4)風機基礎及施工方案設計合理性得2分。
(5)投資和財務指標測算合理性得2分。
4.已開展前期工作(滿分10分)
(1)完成前期測風及風資源評估工作,得2分。
(2)完成場址地形圖測量、地質勘察,得2分。
(3)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得2分。
(4)取得項目用海支持性文件,得2分。
(5)取得項目用地預審支持性文件,得2分。
5.接入消納條件(滿分10分)
完成項目接入系統和消納能力評估的得4分;取得電網公司出具的電網接入承諾文件,得2分;取得電網公司出具的消納證明文件,得2分。
6.上網電價(滿分40分)
投資企業自行根據項目建設條件提出申報的全生命周期固定上網電價,各項目上網電價不得高于申報之時國家規定的項目所在地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在國家規定的我省海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上網電價降低0.015元/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05元/千瓦時,得10分;上網電價降低0.015元千瓦時以上,0.04分/千瓦時以內,每降低0.005元/千瓦時,得1.5分;上網電價降低0.04元/千瓦時以上,超出0.04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005元/千瓦時,得0.5分。投標電價以0.005元為最小單位。
(二)未確定投資主體的項目
1.企業能力(滿分25分)
(1)投資能力(滿分10分)
1)申報項目資本金在20%(含)~30%之間的,得4分;30%(含)及以上,得6分。
2)投資企業上年末凈資產在300億元及以上或者入圍浙江民營企業100強的,得4分。
(2)業績(滿分5分)
投資企業累計已并網海上風電裝機達20萬千瓦及以上得2分,達40萬千瓦及以上得5分。
(3)技術管理能力(滿分6分)
1)已運行風電項目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得3分。
2)已運行風電項目利潤率高于5%的得3分。
(4)誠信履約(滿分4分)
企業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無嚴重失信行為的得4分。
2.設備先進性(滿分15分)
(1)所選風電機組單機容量在5兆瓦及以上的得3分。
(2)所選風電機組具有5臺以上投運業績的得3分。
(3)所選風電機組獲得設計認證的3分。
(4)所選風電機組獲得型式認證得3分。
(5)所選風電機組獲得低電壓穿越測試和電能質量評估得3分。
3.技術方案(滿分20分)
(1)充分利用風能資源節約集約用海得4分。
(2)風機布置及發電量計算合理性得4分。
(3)升壓站及海纜布置設計合理性得4分。
(4)風機基礎及施工方案設計合理性得4分。
(5)投資和財務指標測算合理性得4分。
4.上網電價(滿分40分)
投資企業自行根據項目建設條件提出申報的全生命周期固定上網電價,各項目上網電價不得高于申報之時國家規定的項目所在地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在國家規定的我省海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基礎上,上網電價降低0.015元/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05元/千瓦時,得10分;上網電價降低0.015元/千瓦時以上,0.04元/千瓦時以內,每降低0.005元/千瓦時,得1.5分;上網電價降低0.04元/千瓦時以上,超出0.04元/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005元/千瓦時,得0.5分。投標電價以0.005元為最小單位。
四、組織實施
(一)各設區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域競爭配置工作,省能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競爭配置工作。
(二)在省能源局下達2019年度風電建設工作方案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根據下達本市域內的海上風電建設規模容量,組織本市域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并在1個月內完成競爭配置工作。
(三)競爭配置工作須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申報、專家評審、網上公示等環節。評選專家由專家庫隨機產生,專家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評審后得分不低于60分的項目方可進入公示,公示網站可選擇在地方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地方政府有特殊指定的從其指定。公示期內無異議的項目上報省能源局備案。
(四)省能源局根據各地競爭配置的電價高低進行項目建設排序,確定獲得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
(五)省能源局將獲得年度建設規模的項目名稱、投資企業及上網電價等信息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執行對應上網電價及補貼政策,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在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
五、項目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6份,其中,報省能源局和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各2份存檔。申報材料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實施方案
項目建設地點、裝機規模和建設條件等,風電場總體技術方案,包括風機布置及發電量測算、升壓站及海纜布置、風機基礎設計、施工方案等設計方案,以及工程概算、電價測算等。
(二)企業自評表
申報企業按照《項目競爭性配置自評表》(附件1)自評得分。
(三)項目上網電價申報及承諾
申報企業按照《項目上網電價申報承諾函》(附件2)填寫申報并承諾執行的上網電價。
(四)證明材料
相關證明文件材料。
六、其他
(一)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以及以低于成本電價擾亂競爭性配置的投資企業,取消該項目競爭配置資格,并禁止其三年內再次參加競爭配置。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試行期1年。試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新的政策規定為準。
附件一:項目競爭性配置自評表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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