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廠廢水處理問題是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改善農村地區人居環境,國內各地正在通過運用分散型污水處理技術,加強污水收集、處理以及資源化建設。今天將淺析分散性污水處理技術在實際運用中遇到的難題。
首先,我國雖然逐步完善了污水治理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水十條等政策為污水治理提供政策支持。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飛速發展,水體污染問題日益嚴峻,很多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得到及時的更新與完善,導致原有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無法適當現代污水治理的需求,所以,需不斷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如對污水排放標準進行明確規定,這樣相關執法人員就可在污水防治過程中有法可依,從而改善水體污染現狀。
其次,我國在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以及評價機制還不夠完善,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地區在運用分散性污水處理技術標準時,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其水源產生特點、地理條件等采用相應的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與其運行管理,并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科學制定相應的污水排放標準。
然后,我國在污水處理設備投入資金不足,使得污水治理難以大面積開展。一直以來,我國污水處理設備方面的資金投入主要依賴于縣級正常財政投入,而縣級公共財力不足,再加上大多不具備支付污水處理費用的意愿,造成污水處理設備出現“重建設、輕運行與管理”等情況,使得污水處理效果大打折扣。
鋼廠廢水處理過程中不能完全照搬集中處理的運行管理模式、污水管網建設方法等。相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符合分散型污水處理相關的施工、安裝、維護管理與檢修等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詳細標準。
(審核編輯: 智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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