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的通知。通知顯示,營業執照是登記機關依法頒發給各類市場主體的重要憑證,是市場主體登記工作的直接體現。
隨著營業執照所關聯的市場主體信息越來越豐富,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以及機構改革的穩步推進,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現版營業執照進行改革,調整相關內容,重新設計并啟用新版營業執照。這也表示,相關企業的營業執照得換了!
根據調整內容,筆者對調整的幾大亮點進行了簡要的梳理。
照面版式一律改為橫版
目前我國營業執照為豎版,而新版營業執照照面版式統一調整為橫版。同時設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為: 297mm(高)×420mm(寬);副本內芯尺寸為:210mm(高)×297mm(寬)。副本配套發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為:225mm(高)×310mm(寬)。
統一調整二維碼功能
通知要求,統一調整營業執照的二維碼功能,實現二維碼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的企業信息精準聯接,并在營業執照上增加“掃描二維碼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了解更多登記、備案、許可、監管信息”提示語。
印制工作更嚴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統一負責本轄區新版營業執照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證》印制的組織工作。
民族漢字可使用
民族自治地區已經按要求由原省(自治區)工商局報原工商總局批準并備案的,可以在新版營業執照上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未批準備案的,應當批準并備案后才可使用。
按時啟用換發
自2019年3月1日起,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含新版《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證》)。
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推進電子營業執照應用
通知要求,繼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應用,鼓勵市場主體下載并使用電子營業執照。
根據制藥機械管理辦法(1996年1月12日國家醫藥管理局令第14號)第二章第六條,企業生產制藥機械,必須取得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三章第十條,制藥機械經營企業必須取得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方可開展經營業務。
這也意味著,制藥機械生產、經驗企業的新版營業執照也要啟用了!并且和原來的營業執照相比,新版更顯得規范,企業信息也更加明確,有利于行業更公平競爭。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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