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來,疫苗事件頻發,國家對疫苗生產企業再次劃出“越界線”。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這也是我國頭一回就疫苗管理立法。
根據草案,筆者對疫苗管理的特殊要求進行了簡要的梳理,共發現三大亮點。
準入門檻更高
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疫苗生產企業實行嚴于一般藥品生產企業的準入制度。從事疫苗生產活動,除應當具備一般藥品生產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疫苗產業發展規劃、具備適度規模和足夠的產能儲備、具有保證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設施,并符合國家疾病預防控制需要。
這也意味著,疫苗準入制度將更嚴格,生產疫苗的藥企必須具備跨越高門檻的資格。
業內表示,我國是全球疫苗生產大國,但目前有關疫苗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規定還不夠完善清晰,缺乏全鏈條、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
疫苗區別于一般的藥品,直接影響人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因此,此次就疫苗管理立法將對疫苗行業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
監管制度更嚴
草案提出,疫苗應嚴格按照經核準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嚴格控制生物安全風險;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嚴格遵守疫苗儲存;制定統一的疫苗追溯標準和規范,建立全國電子追溯協同平臺,整合生產、流通、使用等全過程追溯信息,實現疫苗質量安全可追溯……
可以說,從疫苗的生產到流通環節甚至預防接種活動,監管制度覆蓋了全過程,并且將更嚴。這也將助力疫苗生產企業在疫苗生產、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強控制,保證疫苗產品的質量安全。
鼓勵疫苗創新
草案提出,國家堅持疫苗的戰略性和公益性,制定疫苗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制定符合行業發展的定價機制,促進疫苗的研制和創新。
國家應當將預防重大疾病的疫苗研發納入國家戰略,優先予以支持。對疫苗生產企業實行嚴格準入管理,引導和鼓勵疫苗生產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支持企業改進疫苗生產工藝,不斷提高疫苗質量。
這也意味著,我國將從政策、制度等方面促進疫苗產業發展,鼓勵國產疫苗企業創新和研發,從生產工藝等方面下功夫,不斷提高疫苗質量。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管理法將在一定程度上激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完善工藝、改進質量和創新產品的內生動力,同時督促藥企做好本職工作,促使疫苗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和責任,將我國的疫苗產品做大做強,為老百姓提供真正有效、安全、質量又保障的疫苗產品,促進公眾健康,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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