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關于鍋爐安裝環節風險警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鍋爐安裝是制造過程的延續,是鍋爐生產的重要環節,安裝質量與鍋爐安全直接相關。
《通告》顯示,今年貴州桐梓、黑龍江哈爾濱先后發生兩起鍋爐爆炸事故,事故原因均產生在安裝環節,且均由鍋爐制造單位負責安裝。事故調查反映出鍋爐安裝環節存在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裝施工管理混亂、擅自調試運行、壓力試驗違規操作、安裝監督檢驗把關作用缺失等問題。
筆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環保要求的提高,燃氣、蒸汽類采用清潔燃燒技術的鍋爐將得到較快的應用,鍋爐將行業會有長足的發展空間。而在鍋爐的采用環節中,安裝是重要的一個步驟。
因此,為了避免類似的鍋爐爆炸事故再發生,市場監管總局從落實制造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安裝過程管理、嚴格落實監督檢驗要求這三個方面作出了有關鍋爐安裝環節的風險警示。
鍋爐安裝方需要承擔責任
在落實制造單位主體責任方面,《通告》要求,制造單位應專設負責鍋爐安裝工作的部門,建立能夠覆蓋鍋爐安裝的質量管理體系,配備必要的安裝資源條件。
制造單位應加強鍋爐銷售管理,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是否由本單位負責鍋爐安裝的條款等。凡銷售合同中注明制造單位負責安裝的,現場安裝工作必須由本企業派出的安裝人員完成,不得分包給其它單位(安全技術規范中允許外委的項目除外)。
對銷售合同中注明非本單位負責安裝的鍋爐,安裝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安裝許可證。負責安裝的單位應加強對安裝人員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這也就要求鍋爐制造單位落實安裝工作,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如果一旦發現安裝違法違規或發生事故,則需要接受處罰。
安裝過程需要按標準執行
在安裝過程管理方面,《通告》要求鍋爐安裝單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鍋爐安裝質量和施工安全。
其中要求在安裝現場設置告示牌,注明許可證持證單位名稱、許可項目、許可證號和項目負責人、安全和質量負責人、調試人員、監檢人員的姓名、單位和電話。
鍋爐調試及試運行時,必須由持證鍋爐作業人員進行操作。
鍋爐安裝完畢,通過相關檢驗驗收正式交付使用前,需要安裝單位在鍋爐顯著位置懸掛帶有“禁止使用”字樣的警示標牌,并采取有效的防護和隔離措施,確保鍋爐系統無法點火或升壓。
另外,在安全方面,《通告》指出,除了調試需要外,電控柜不能通電,燃料閥應處于關閉狀態等。鍋爐水壓試驗時使用盲板的,試驗結束后應當立即拆除盲板。
監檢要求更嚴格
《通告》要求,安排監檢人員實施鍋爐安裝過程監檢。凡監檢工作未落實的鍋爐安裝項目,不得開工。在鍋爐壓力試驗時,要求監檢人員現場監督壓力試驗的全過程,不得采用事后見證確認以及補做監檢項目的方式替代過程監督檢驗。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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