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環保局發布了《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涉及醫藥化工行業內容如下:
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國家“十三五”VOCs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重點推進石化、化工、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裝印刷、涂料和油墨生產、船舶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至2020年,重點行業排放總量較2015年削減50%以上。大力推進交通、建設、生活等領域的VOCs治理工作。
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實施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和行業控制,遵循“控制總量、削減存量、減量替代”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涉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實施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2018年起,禁止生產高VOCs含量有機溶劑型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的新、改、擴建項目。
2.深化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推進重點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能級提升,到2020年,完成金山地區新一輪環境綜合整治,完成吳涇工業區結構調整。持續推進104保留工業區塊產業結構優化和產業能級提升,進一步淘汰污染嚴重、治理無望的企業。有序推進園區外企業向園區集中,完善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通過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實施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動行業改造升級。
深化重點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改造,到2020年,涂料、油墨行業基本完成從高VOCs含量產品向低VOCs含量產品的轉型升級;包裝印刷、汽車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業和涉涂裝工藝的企業,使用的涂料、油墨等原輔料基本完成由高VOCs含量向低VOCs含量的轉型升級。
3.持續開展無證無照企業取締工作:結合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大無證無照企業清理,促進產業升級和合理布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消防、安全、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全的違法建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專項取締行動,確保整改到位。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取締責任。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化工行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醫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
石化行業:深入推進石油煉制、石油化工、有機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2017年底前,石油煉制企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
優化生產工藝。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推廣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石化行業加快超期服役生產裝置的升級改造,加快實施VOCs回收技術改造,鼓勵延遲焦化裝置采用密閉除焦技術改造,推廣采用密閉脫水、脫氣、摻混等工藝。
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在生化池等低濃度VOCs逸散環節需采用密閉工藝,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含低濃度VOCs的工藝廢氣需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原則上禁止僅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非水溶性VOCs廢氣。廢氣排放滿足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要求。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企業應做好檢維修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化工行業:加大醫藥、煤化工、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優化生產工藝方案。醫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相關技術規范等。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底前,在電子、包裝印刷、汽車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
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的具體規定,推進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并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2.完善地方大氣環境管理標準規范體系:研制涂料、油墨、膠粘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成品油和液散船舶油氣回收接口標準等。制定工業企業VOCs分行業稽查手冊、石化和化工行業火炬、儲罐和裝卸過程在線監測、產業園區空氣特征污染在線監測、存儲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機動車排氣遙測技術規范、餐飲服務場所高效油煙治理、建筑涂裝過程VOCs排放控制等一批技術規范,編制工業企業低排放綠色生產工藝目錄及綠色生活消費品目錄等。
3.進一步健全VOCs監測監控體系: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大氣污染源排放動態管理平臺和跟蹤評估系統;完善污染源監測平臺建設,擴大VOCs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安裝范圍,督促排污單位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增加對火炬、儲罐、裝卸等過程的在線監測能力,建立重點園區VOCs源譜和精細化排放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推進VOCs重點排放源廠界VOCs監測。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建成在用車排放檢測監管平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申報和信息管理平臺;發展船舶排放遠程監測技術,建立長三角移動源信息共享平臺。全面提升和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系統,在鞏固提高常規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全面建成基于微型傳感器的網格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交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以及顆粒物化學組分網和光化學煙霧網,實現對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動態監控和來源追蹤。
4.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夏秋季研究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烯烴、炔烴排放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包括工藝過程源、溶劑使用源等行業。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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