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疆環境保護稅按固定期限計繳的納稅人將于今年4月1日開始申報納稅。
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順利實施、稅制平穩轉換、環境保護稅首個征收期平穩順利,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要求各級地稅機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第三階段檔案資料移交工作,移交2017年全年征收排污費的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污費征收數據及存量排污許可證許可信息,并對移交數據進行清洗、整理、補充、完善,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比、可用。對已導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統中的原排污企業污染源數據進行提取,與已采集識別的納稅人稅源信息逐項比對核實,對遺漏、錯誤的信息數據全面進行修改、補充完善。
日前,全疆各級地稅機關正抓緊申報期前的時間,繼續會同環保部門開展業務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對辦稅服務廳窗口人員和一線征管干部的業務培訓,豐富培訓方式,將稅法、條例、配套文件、表證單書、征管操作結合起來組織實務操作培訓,真正做到學懂、弄通、做實,著力把好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關口,確保所有環境保護稅納稅人都要就“水氣聲渣”4類應稅污染物進行完整申報,不遺漏、首個征收期不欠稅。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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