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第一次和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了軍民融合發展的前進方向和根本要求。中央和國家頒發的意見和規劃提出了軍民融合發展的戰略抓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軍民融合發展法規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軍民融合發展法規文件清理做出全面部署,是優化軍民融合發展制度環境,力求拆壁壘、破堅冰、去門檻的重要舉措。
《通知》主要內容聚焦于“兩大領域、四個方面和十四條標準”:軍民融合潛力領域以及軍民共用領域兩大領域的文件清理范圍;不適應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需要方面,不符合軍民統籌要求方面,不利于公平競爭方面以及法規文件不銜接、不配套等四個清理方面;不適應軍隊新的領導管理體制,在基礎設施、科技和工業、教育、應急應戰等領域不利于軍民統籌規劃、統籌建設的,在市場準入、信息發布、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不利于優勢民口、民營企業參與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法規文件之間明顯不一致或者不銜接,造成軍地銜接困難、執行不一致等十四條清理標準。釋放以下幾方面信號:
軍民融合步入長效法制環境,將由協調性融合向制度性融合轉變
當前軍民融合發展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相對滯后,不利于最大限度激發各方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的積極性和潛力。《通知》的頒布,表明隨著全社會各參與主體形成加快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廣泛共識,以及在軍地需求對接,軍民標準兼容,軍民雙方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全要素深度融合方面的現實需求,軍民融合發展立法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保障體系將為軍民融合戰略發展保駕護航。《通知》的頒布,體現了提升軍民融合法制化和法治化水平,加速實現運用法治化思維和法治化手段破解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體制機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和政策性問題的國家意志和決心,是從根本上解決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瓶頸性制約和束縛的頂層體系化設計手段和措施。實現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構建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新格局正在提速進行中,軍民融合將由協調性融合逐漸向制度性融合轉變。
軍民統籌發展步入國家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法制模式,市場公平競爭態勢確立
《通知》關于軍民統籌要求及不利于公平競爭等清理標準的頒布,充分體現了法制層面頂層統籌統管作用,體現了軍民融合國家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發展運行原則,軍民統籌發展步入法制化模式。《通知》的頒布,有利于從法制化角度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尊重市場運行規律,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確保軍民融合各參與主體公平競爭、統籌發展。促進軍工企業走出依賴國家訂單的單一途徑,培育軍用技術轉民用的市場競爭意識和投資新動能;根源性破除市場準入和民間資本投資的“彈簧門”、“玻璃門”和“旋轉門”等問題阻礙,提升軍民要素資源雙向流動的效率和效益,促進軍民品市場的互用互通,相互協作,統籌發展,打造各參與主體、各要素方面、各運行環節有機互動、協同高效的軍民融合發展共同體。
法制化助力中小企業參與軍品市場競爭,創新型中小民企迎來民參軍高峰
中小型企業是軍民融合發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大部分的發明專利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創新已逐漸從成熟的大企業轉移到中小型企業,但獲準進入國防科技工業的中小型民營企業數量很少。《通知》中關于公平競爭環境的法制塑造,實際上是把過去全封閉或壁壘型軍工市場面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中小民營企業最大程度開放。伴隨稅收優惠、資金支持力度同一化、擴大武器裝備許可資格發放范圍、信息對稱化、統一技術標準等持續不斷的政策支持,將促使許多創新型中小民營企業進駐國防軍工供應鏈體系。中小型民營企業公平參與軍工市場、做大軍民市場的同時,可以持續增長的收益保障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加速技術革新,反哺軍事應用,促進技術成熟,降低民用成本,構筑良性循環式發展模式。《通知》精神內容落地之即,便是中小型企業創新活力全面釋放之時,創新型中小民企將迎來民參軍轉型高峰。
綜上,《通知》“兩大領域、四個方面和十四條標準”的法規、政策障礙清理,其核心在于優化軍民融合發展的制度環境,解決當前軍民融合發展的突出矛盾和現實瓶頸,釋放軍民融合各參與要素活力,有效建立“小核心,大外圍,大協作”的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模式。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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