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大力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的要求、創造良好的通用航空發展環境,本著“放管結合,以放為主”的原則,充分體現航空產品設計、生產、運營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在對現有適航審定政策進行評估、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下發《民航局適航司關于改進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部分通用航空適航審定政策予以簡化和調整。
《通知》指出,針對《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CCAR21)對所有設計批準申請人或持有人提出的設計保證系統要求,允許除25部和29部航空器之外航空產品和零部件的設計批準申請人和持有人按照自愿原則滿足相關要求。此外,還對有關航空器研制和驗證階段特許飛行證的管理,國內通用航空公司設計小改及大改的管理,套材組裝、自制、航空比賽和展覽航空器的管理等予以簡化和調整。對通用航空器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的辦理流程正在進行全面改進,2018年一季度將完成適航證件和國籍登記證網上申辦系統,以方便證件申請人網上辦理。
該《通知》各項管理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將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制定并下發,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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