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正式進駐國家能源集團。監事會主席李克明出席見面會并作重要講話。國家能源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喬保平作表態發言,集團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凌文主持會議,集團領導張國厚、高嵩、陳斌、卞寶馳、王樹民出席會議。
李克明指出,國家能源集團是黨的十九大召開后第一家重組并正式運作的大型重點骨干企業,是落實十九大報告關于加強國有企業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的具體舉措,抓住了能源企業重組發展和能源革命推進的戰略機遇期,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李克明強調,推進企業重組,要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的“三個有利于”方針為遵循,做好各項工作。要一如既往配合好監事會工作,完善主管領導統一部署、專門部門組織實施、有關各方全力配合的支持配合工作體系,為監事會有效履職創造良好的環境。
喬保平在表態發言中表示,國家能源集團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統一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按照“三個有利于”的指導思想,加強黨的建設,推進企業改革發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運行和重組整合平穩推進。深刻認識國資委監事會對于監督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作用,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把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融入日常組織管理體系之中,保證監事會的知情權,落實監事會的監督權。完善配合監事會的工作機制,加強與監事會的匯報溝通,為監事會提高履職效率,增強監督成效創造良好環境。
會上,監事會08辦事處主任張振良宣讀了國資委關于派駐國家能源集團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通知。
國資委派駐國家能源集團監事會成員,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背景鏈接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健全國有企業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務院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3號公布)的規定執行。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主要履行4項職責
1 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2 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 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4 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4種方式
1 聽取企業負責人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在企業召開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會議。
2 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 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要求企業負責人作出說明。
4 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監事會主席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監事會其他成員列席企業有關會議。
上述內容來源:《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8號公布)、《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2000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3號公布)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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