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工作細則(暫行)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管理工作細則(暫行)>的通知》
(工信廳裝〔2016〕177號)的要求,為指導做好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工作,特編制本細則。
一、驗收依據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管理工作細則(暫行)>的通知》(工信廳裝〔2016〕177號)。
(二)批復的“20XX年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任務書或實施方案(以下統稱“項目任務書”)。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驗收工作(中央直屬企業按屬地化原則管理,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驗收工作)。
(二)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不少于7人的項目驗收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包括技術(標準、工藝、裝備、信息、控制等)、項目管理、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專家組至少包括5名技術專家和2名財務專家。在進行綜合標準化項目驗收時,技術專家應至少包括2名國家智能制造標準化專家咨詢組專家;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時,技術專家應至少包括1名智能制造專家咨詢委委員。
三、對象和內容
(一)驗收對象為承擔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的單位(包括聯合體全體成員及項目團隊)。
(二)驗收內容為項目承擔單位提交的成果物是否滿足批復的項目任務書的要求。
四、驗收紀律
(一)嚴格遵守驗收工作依據和原則,客觀、公正地履行驗收工作職責。
(二)驗收過程堅持統一標準、流程規范、杜絕徇私舞弊。
(三)驗收專家與項目承擔單位如存在利益關系,則應實施回避。
(四)進入驗收工作現場,主動關閉所有通訊工具、暫停對外聯系。
(五)驗收過程充分發揚民主,對有爭議的事項或內容,由驗收專家組集體討論并表決。
(六)無論是在驗收過程中還是驗收結束后,都不向外界透露任何驗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驗收專家組成員、驗收材料、有關問題的討論和表決、驗收結果等。
(七)驗收結束后不復印或帶走與驗收有關的任何材料。
五、工作程序
圖1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工作流程圖
注:附件5-10由項目承擔單位填寫,附件1和附件2由評審專家填寫,附件3
由評審專家、地方主管部門共同填寫,附件4和附件11由地方主管部門填寫。
(一)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驗收和后續補助資金申請書。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批復文件規定的完成日期后90天內,向所在地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驗收和后續補助資金申請書等全套驗收材料(附件5-10)。
(二)各省級工信和財政主管部門組織項目驗收。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應在收到驗收申請30天內組織項目驗收。項目驗收應包括專家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兩個環節,視具體情況可采取審閱資料、檢驗測試、聽取用戶意見等方式。項目驗收會召開前3天,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裝備工業司視情委派專項管理機構相關人員指導、監督驗收工作。
(三)驗收專家評審。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建項目驗收專家組,并指定專家組組長1名。專家組組長主持本組驗收工作,并負責本組各專家的任務分配。
1、驗收工作開始前,安排驗收專家組所有成員接受《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工作細則(暫行)》培訓,并填寫《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專家承諾書》(附件1)并簽字。
2、專家驗收分為專家評分、集中評議兩個步驟。
步驟1:經會議評審、現場考察后,專家根據《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工作細則(暫行)》的相關規定對項目進行逐項驗收,填寫《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專家評分表》(附件2)并簽字。
步驟2:專家組組長組織全體專家進行討論,各專家可針對項目實施情況提出相應的問題、意見或建議,形成專家組對該項目的評價結果,填寫《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結論表》(附件3)的相關內容,并由專家組組長及全體成員簽字。
(四)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審批。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填寫《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驗收結論表》(附件3)的相關內容。
(五)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匯總報送工信部。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每年5月31日前、12月31日前,將本期通過驗收項目的驗收結論表、驗收和后續補助資金申請書、驗收報告、經費決算報告、驗收結果匯總表等驗收材料及其附件(附件3-5、7-9、11)匯總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六、方式和方法
(一)項目驗收應包括專家會議評審和現場考察兩個環節,視具體情況可采取審閱資料、檢驗測試、聽取用戶意見等方式。其中,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項目,重點對項目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標準的技術審查與試驗驗證情況等進行考核與評價,形成正式的驗收結論意見;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重點對項目完成情況、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項目智能化水平、安全可控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的應用情況、項目成果的推廣應用情況、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等進行考核與評價,形成正式的驗收結論意見。
(二)驗收內容分為“否決項”和“評分項”。“否決項”評審時按照是否滿足相關要求進行評價,“一票否決”;“評分項”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總得分60分及以上為“通過驗收”,低于60分為“不通過驗收”。
(三)在現場考察環節,驗收專家組應隨機抽取20%以上的設備(含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軟件及網絡設備),核對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中設備的名稱、數量、品牌等情況一致或與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同意該項目相關設備變更的批復一致。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1、項目目標任務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的實施方案預期目標;
2、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
3、未經申請和批準,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考核目標、研究內容等發生變更;
4、超過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完成時間六個月以內完成,但未能出具項目延期申請報告以及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的批
復;5、經費使用存在嚴重問題;6、項目開展中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及違法違規行為。
(五)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在接到驗收結論通知后的三個月之內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驗收申請。仍未通過驗收的,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七、詳細內容
(一)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項目
1、項目承擔單位(否決項)
核對項目驗收材料的單位名稱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或與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同意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的批復一致。
2、考核指標(否決項)核對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項目主要成果一覽表的考核指標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中的考核指標一致。
3、計劃進度(否決項)核對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中的計劃進度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若超過任務書規定的完成時間六個月內未完成,并且未能出具項目延期申請報告以及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的批復,則視為“驗收不通過”。
4、安全、環境事故和違法違規情況(否決項)核查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
5、驗收資料齊套性(5分)核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項目驗收材料是否齊全(附件5-10)。6、成果水平(45分)
(1)總體要求(5分)
①標準草案應屬于《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15年版)》標準體系中規劃的標準。
②標準名稱、數量等如有變更,應出具項目開題或中期檢查中評審專家組給出的相關變更意見,以及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同意相關變更的批復。
③標準草案如果屬于行業應用標準,應充分考慮與智能制造綜合標準化項目中的相關基礎標準草案的協調性。
④標準草案應與現行的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協調一致。
(2)標準草案文本(10分)
①標準文本格式應符合GB/T1.1-2009的要求。
②標準化對象應清晰、明確。
③標準的適用范圍應清晰、合理。
④標準結構應設置合理。
⑤名稱范圍和技術內容應匹配。
⑥標準條文應規范、準確、協調一致。
⑦標準內容的先進性和合理性。
(3)標準草案編制說明(3分)
①標準編制依據、重要指標確定依據應充分。
②語言應通順,表述應準確。
③標準草案與智能制造標準體系、現行標準的關系與協調配套情況。
④下一步建議,將標準草案立為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建議。
(4)標準研究報告(5分)
標準研究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
①研究的背景。
②標準目的和適用范圍。
③標準總體設計思想和框架結構。
⑤關鍵技術與創新點。
(5)專家意見處理材料(2分)三次審查會意見處理情況、采納情況及不采納的理由。
(6)試驗驗證平臺建設總結報告(8分)試驗驗證平臺建設總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
①驗證環境的建設方案。
②軟硬件清單。
③驗證平臺作業指導書。
④驗證標準的條款。
⑤標準技術要求相應的驗證方法。
⑥關鍵技術與創新點。
⑦在3個(含)以上企業進行驗證,能夠為本行業或其他制造業領域推進智能制造標準貫徹實施提供公共服務。
(7)試驗驗證平臺驗證結論報告(3分)試驗驗證平臺驗證結論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
①驗證條件。
②驗證標準的條款。
③驗證結論。
(8)現場驗證總結報告(6分)
現場驗證總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
①現場驗證總體方案。
②現場驗證條件。
③驗證標準的條款。
④標準技術要求相應的驗證方法。
(9)現場驗證結論報告(3分)
現場驗證結論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
①驗證條件。
②驗證標準的條款。
③驗證結論。
7、應用情況(5分)
(1)對建立健全我國智能制造標準體系所起的作用。
(2)本項目產生的標準在重點領域推廣應用情況。
8、經濟和社會效益(5分)
(1)建成的標準試驗驗證平臺應用情況。
(2)智能制造標準推廣情況。
(3)在國家重大工程、重點項目中的應用情況。
(4)對提升單位技術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的作用。
(5)項目成果應用所取得的直接經濟和社會效益。
9、項目管理與標準團隊建設(10分)
①項目組織方式和運行機制。
②產學研用結合情況。
③標準團隊成員之間的協同配合情況,核對是否與批復的任務書及聯合協議一致。
④標準團隊長效機制建立及運行情況。
⑤標準團隊今后在智能制造領域的工作打算、運行方式等。
⑥智能制造專業化人才培養和專業化隊伍建設的情況。
10、財務情況(30分)
(1)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2)項目資金預算安排情況。
(3)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4)中央財政資金撥付情況。
(5)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包括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6)中央財政資金結余情況。
(7)設備(含軟件及網絡設備)投資情況。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
1、項目承擔單位(否決項)核對項目驗收材料的單位名稱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或與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同意項目承擔單位變更的批復一致。
2、研究內容(否決項)核對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的研究內容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
3、考核指標(否決項)核對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項目主要成果一覽表的考核指標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設備的名稱、數量、品牌等情況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或與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同意該項目相關設備變更的批復一致。
4、計劃進度(否決項)
核對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中的計劃進度是否與項目任務書一致。若超過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完成時間六個月內未完成,并且未能出具項目延期申請報告以及省級工信主管部門的批復,則視為“驗收不通過”。
5、安全、環境事故和違法違規情況(否決項)核查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
污染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
6、驗收資料齊套性(5分)核對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項目成果是否齊全(附件5-10)。7、成果水平(45分)
(1)綜合指標(15分)
項目在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是否達到了項目任務書的要求。
(2)技術指標(15分)
項目在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等新模式應用方面,是否達到了項目任務書的要求。
(3)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技術規范)(7分)
項目在申請發明專利、登記軟件著作權、形成企業/行業/國家標準草案(技術規范)方面,是否達到了項目任務書的要求。
(4)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8分)
離散型智能制造與流程型智能制造新模式應用項目在應用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方面,是否達到了項目任務書的要求。
8、項目創新性(5分)
①解決的關鍵問題、突破的關鍵技術及短板裝備、取得的成果及產業化情況。
②智能制造關鍵技術裝備創新應用情況。
9、經濟和社會效益(5分)
①項目成果應用所取得的直接經濟和社會效益。
②對國產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及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的帶動作用。
③智能制造經驗和模式應用推廣情況。
④在國家重大工程、重點項目中的應用情況。
⑤對提升行業國際競爭力的作用。
10、項目管理與聯合體建設(10分)
①項目組織方式和運行機制。
②產學研用結合情況。
③聯合體成員之間的協同配合情況,核對是否與批復的任務書及聯合協議一致。
④聯合體長效機制建立及運行情況。
⑤聯合體今后在智能制造領域的工作打算、運行方式等。
⑥智能制造專業化人才培養和專業化隊伍建設的情況。
11、財務情況(30分)
①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②項目資金預算安排情況。
③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④中央財政資金撥付情況。
⑤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包括中央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⑥中央財政資金結余情況。
⑦設備(含軟件及網絡設備)投資情況。
⑧智能制造核心技術裝備投資情況。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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