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福建省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全面建立覆蓋全省、統一規范的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采取省里支持一塊、市縣集中一塊的辦法加大流域生態保護補償金籌措力度,促進流域上游地區可持續發展和全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
《辦法》明確,流域范圍內所有市、縣既是流域水生態的保護者,也是受益者,對加大流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入承擔共同責任。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受益程度、保護責任、經濟發展等因素,在資金籌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傾斜。
根據水質優先、獎懲分明原則,《辦法》將水質指標作為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獎懲機制,對水質狀況較好、水環境和生態保護貢獻大、節約用水多的市、縣加大補償,反之則少予或不予補償。
《辦法》提出,按照建立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的要求,明確資金籌集標準、分配方法、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分工及監督檢查辦法等,實現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籌措與分配的規范化、透明化。
根據《辦法》,流域補償省級支持部分包括存量部分和新增部分。存量部分即省財政每年安排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預算2.2億元用作流域生態補償金;新增部分2018年至2020年分三年逐年到位。其中,省財政專項預算每年分別新增4500萬元、4500萬元、6000萬元。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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