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要求,按照本市節能減排工作部署,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制定了“十三五”本市各區和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要求各區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安排部署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確保實現“十三五”總量控制目標。以下是全部內容:
一、充分認識總量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時期,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下降31.81%、30.39%、19.34%和24.96%,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任務,為環境改善做出了重要貢獻。目前,環境問題仍是影響本市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重要因素,而污染物總量減排是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十三五”國家對我市下達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下降35%、25%、25%、14.4%和16.1%的目標任務,各單位要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重點聚焦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更深入的推進總量控制工作。
二、全面落實總量控制目標責任
各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將總量控制指標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街、鄉(鎮)、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各重點企業要將總量控制目標細化分解到下屬企業,將減排任務落實到具體的項目。各單位要合理安排“十三五”各年度的工作任務,按要求制定年度總量控制計劃,做到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加強減排項目過程監控,準確掌握減排項目進度,對進展遲緩的項目進行督促推進,對已完成的減排項目及時核查、核算減排效益,規范報送減排項目檔案資料。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評,按照國家和本市要求報送減排進度情況和年度自查報告。固定污染源單位的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責任逐步通過排污許可證予以明確。
三、加強總量控制目標評價考核
我局每年組織開展對各區政府和重點企業總量控制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主要考核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減排過程管理情況,將考核結果報市有關部門作為區政府績效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總量減排目標未完成的地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按照本市節能減排獎勵辦法,對污染減排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
特此通知。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8月22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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