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凡是在上海市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都應當進行登記備案。醫藥代表登記的事項,包括醫藥代表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學歷水平、從業年數、聯系電話,以及所屬藥品生產企業的名稱、工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名稱等事項。
日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征求《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意見的公告,要求凡是在上海市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都應當進行登記備案。
《意見》指出,凡是在上海市醫療機構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都應當進行登記備案。本市醫藥代表的登記信息,由其受聘的藥品生產企業負責審核、錄入,并對所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任何人不得偽造、變造、出借或轉讓醫藥代表登記信息。
醫藥代表登記的事項,包括醫藥代表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學歷水平、從業年數、聯系電話,以及所屬藥品生產企業的名稱、工商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名稱等事項。登記采用網上登記的方式。“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系統”是醫藥代表登記的唯一平臺;網上信息一經登記,即時生效,并生成登記憑證,企業可以自行打印登記憑證。醫藥代表登記信息,除身份證號與聯系電話外,其他可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本市醫療機構可通過“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系統”查詢醫藥代表及其所屬企業信息。
一年內有5人及以上不良記錄注銷企業所有醫藥代表
《意見》規定,對于存在不良記錄的醫藥代表,應注銷其登記號;藥品生產企業存在不良記錄或醫藥代表所屬企業一年內有5人及以上存在不良記錄的,應注銷該企業所有醫藥代表的信息。
對于因不良記錄而被注銷登記號的,食藥監部門應及時通報市衛生計生部門、醫保部門,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一般情況下,自注銷之日起,2年內不再予以登記。
《意見》指出,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日后開始施行,由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在上海市派駐醫藥代表的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醫藥代表信息登記。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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