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節函[2017]4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進一步加強節能和綠色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增強服務能力,加快推動工業綠色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開展第二批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以下簡稱評價中心)組織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面向企業提供能源審計、能效評估、能源檢測,環保技術咨詢、清潔生產審核,以及資源綜合利用咨詢等服務,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工業節能和綠色發展政策、標準和規范研究的第三方服務機構、中央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均可申報。
二、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
(三)在本行業、地區具有較強影響力,從事節能與綠色發展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50%以上,熱能、機械、自動化、環境工程、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
(四)具備開展能源審計、評估、檢測,環保技術咨詢、清潔生產審核,以及資源綜合利用咨詢等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的支撐服務能力。
(五)具備國家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等有關業務資質優先。
(六)近五年主導或參與過節能與綠色發展領域省部級及以上的科研計劃或政策研究項目。
三、申報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自愿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滿足申報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編寫提交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申請報告(格式見附件)。中央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可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申請,中央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的地方分支機構應通過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
(二)通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申報的,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初審通過后,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以正式公函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提出推薦意見。原則上每個省(區、市)、每家國家級行業協會可推薦2-3家單位;中央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可以本單位名義申請或推薦1家直屬單位。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評價中心名單。
(四)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國家級行業協會于2017年9月15日前,統一將推薦函、被推薦單位的申請報告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盤)以EMS郵寄或機要交換形式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請直接申請的中央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于2017年9月15日前,將申請報告紙質版(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光盤)送達或EMS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人及電話:任香貴 010-68205368(兼傳真)
莫虹頻 010-68205369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8月15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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