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8 號)精神,加快促進我省通用航空業發展,打造全省空中1小時交通圈,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加快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
《關于加快通用航空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八八戰略”為總綱,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新要求,緊緊圍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任務,緊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轉型升級組合拳要求,緊抓國家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機遇,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安全第一、創新驅動,軍民融合、協調發展,加快完善通用機場網絡,著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場,發展壯大通用航空產業,切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加快打造全國通用航空業發展示范省。
(二)主要目標。到2020 年,建成A 類通用機場20 個,實現每個設區市至少擁有1 個A 類通用機場,覆蓋通用航空研發制造集聚區、農產品主產區、主要林區、50% 以上的5A 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力爭通用航空器達到200 架以上、年飛行量8萬小時以上,培育5 家以上具有通用航空器研發制造能力的通用航空企業和10 個左右各具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鎮,打造2 個國家級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通用航空業經濟規模達到500 億元。
二、構建通用機場網絡
(一)優化規劃布局。認真組織實施《浙江省通用機場發展規劃》,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和民航部門通用機場最新分類標準,適時調整優化規劃布局體系。完善支線運輸機場通用航空設施,加強湖州、紹興等無運輸機場地區的通用機場建設,鼓勵發展水上通用機場,加強偏遠山區、海島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以及通用航空研發制造產業集聚區、農產品主產區、主要林區、5A 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通用機場建設,統籌布局滿足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等需求的直升機臨時起降點,加快形成全省互聯互通的通用機場網絡。對列入省級規劃的通用機場,所在地政府應做好機場凈空、電磁環境保護、噪聲控制和機場周邊土地利用及建設的規劃控制,注重與各類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二)完善審核程序。新建通用機場由省政府按照批準的規劃審批(核準)。列入規劃的新建通用機場項目要按照相關規定取得軍方、民航部門場址審核意見,未列入規劃項目不得報批場址。向軍方申請審批場址時,須由項目所在地政府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交通運輸廳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政府,由省政府轉報東部戰區空軍審批場址。向民航部門申請場址審核意見時,可由通用機場建設項目投資人報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審核。通用機場改擴建項目由屬地縣級以上政府審批(備案),含增建跑道、延長跑道內容的改擴建項目須先征求軍方、民航部門意見。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和規范通用機場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等審批(核準、備案)程序。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航局和空軍等部門關于通用機場建設項目審核有最新規定的,從其規定。(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縣政府)
(三)統籌協調發展。各地要加強統籌謀劃,因地制宜、積極有序推進通用機場建設。按照國家通用機場建設規范的相關規定,合理確定通用機場建設規模和標準,在確保運行安全的前提下,節約用地、節約投資和降低運行成本。加強通用機場資源整合,引導相鄰地區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共建共用通用機場。支持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義烏四大都市區和湖州、紹興、舟山建設綜合型通用機場,打造通用航空網絡重要節點。(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三、培育通用航空市場
(一)發展短途運輸和公務航空。統籌通用航空與公共運輸航空協調發展,發揮通用航空小機型、小航線、小航程的特點,構建全省1 小時通用航空交通圈。支持舟山、臺州等海島地區和溫州、衢州、麗水等偏遠地區、地面交通不便地區,以及其他需求強烈、市場前景好的地區,積極發展短途運輸,提供水上飛機、直升機等多樣化機型服務。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整合相關運輸資源,發展常態化的短途運輸。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公務航空,滿足個性化、高效率的出行需求,推動杭州、寧波、溫州、金華等地發展高端公務機業務,支持嘉興機場通航功能區和湖州、紹興等地的通用機場成為上海、杭州高端商務旅客公務機飛行的首選停放地和托管服務區。(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二)擴大公共服務和生產應用。加強通用航空在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領域的應用,支持交通運輸部東海第一救助飛行隊在我省建立永久基地,支持建設國家海上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省森林航空消防基地,支持各級政府通過直接建設通航應急救援基地或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航空應急救援等公共飛行業務,完善航空應急救援與搶險救災體系,力爭實現通用航空服務范圍覆蓋主要高速公路沿線、沿海主要島嶼、主要江河(湖泊)沿線、主要地質災害威脅地帶的應急救援,主要林區的森林航空消防和三甲醫院的醫療救護。探索通過商業保險等模式,使普通百姓獲得“空中120”服務。擴大通用航空農林作業面積,推廣通用航空在工業與能源建設、國土及地質資源勘查、環境監測、警務巡邏、森林航空消防等領域應用,促進通航產業與地理信息產業的大融合和大運用。(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
(三)鼓勵發展“通用航空+ ”消費。推動通用航空與旅游、體育、互聯網、創意經濟相融合,拓展通用航空新業態。促進“通用航空+ 旅游”發展,推動全省50% 以上的5A 級旅游景區開展低空旅游服務,規劃一批空中旅游精品線路,加快杭州千島湖、新昌天姥山等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建設,支持杭州、溫州、紹興等地建設全域低空旅游觀光圈。促進“通用航空+ 體育”發展,加快建德、奉化等國家級航空飛行營地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創建航空飛行營地和航空運動體驗基地,積極爭取國家級航空體育賽事落戶浙江,支持開展國際無人飛行器創新大獎賽(安吉)等賽事活動,鼓勵開展航空體育休閑、青少年航空運動、航空會展、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動。鼓勵發展飛行培訓,提高飛行駕駛執照持有比例,支持麗水等地創建通用航空職業培訓基地。(責任單位:省旅游局、省體育局,相關市縣政府)
四、壯大通用航空產業
(一)提升通用航空制造業水平。積極對接和吸納國內外通用航空業優質資源,引進、消化和吸收先進技術,加快提升國產化水平,支持紹興、臺州等地建立通用航空業創新平臺,支持德清省級通用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重點推進活塞、渦輪發動機飛機整機制造,加快發展2 座輕型運動飛機、4—8 座載人飛機、小型公務機、水陸兩棲飛機、新能源飛機、民用直升機等制造。重點研制大中型無人機、智能無人機和高端航模等系列產品,加快實施航天科技臺州彩虹無人機生產基地等項目。提高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和關鍵部件、航空新材料的自主研發生產能力,重點突破發動機、關鍵航空機載設備、航空部件研發制造和集成供應,推廣應用北斗導航、廣播式自動監視等新技術。(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市縣政府)
(二)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支持有實力、有基礎的企業,通過收購、控股、合作等多種方式,兼并國內外行業領先的通用航空企業,加快提升企業研發制造水平。各地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集聚資金、土地和政策等各種要素資源,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過樹立示范性企業,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通用航空制造龍頭企業和通用航空服務骨干企業。支持引進國內通用航空龍頭企業,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興辦通用航空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市縣政府)
(三)發展通用航空小鎮和產業示范區。統籌優化通用航空業布局,避免一哄而上、無序建設,促進產業集中資源、集聚發展、集群建設。支持建德、德清、寧海、新昌、安吉等地,依托通用航空制造、低空旅游、森林航空消防、飛行體驗、飛行培訓、航空賽事等,打造各具特色的通用航空小鎮。加快寧波、紹興首批國家級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建設,支持杭州、溫州、湖州、金華、臺州等條件具備的地區,發展與各地經濟聯系緊密的通用航空優勢產業,打造通用航空產業示范區和省級航空飛行營地示范工程,發揮通用航空產業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責任單位:相關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體育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一)加強空域保障。深入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科學規劃全省低空空域,擴大報告空域、監視空域范圍。貫通全省低空空域,實現真高3000 米以下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無縫銜接,劃設低空目視飛行航線,推動實現通航空域形成片、連成線。加快建立軍民融合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通用航空企業牽頭建設飛行服務中心(站),制定并發布目視飛行航空圖,實時發布飛行動態、天氣條件情況,提升低空空域航空情報、航空氣象、飛行情報與告警服務能力,努力保障低空飛行看得見、叫得到、管得住。加強軍地溝通協調,優化飛行審批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相關市縣政府)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按照分類融資、分級負責的原則,合理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區分項目屬性,建立健全投融資機制。對通用機場建設等準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領域,各地政府應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在經營性領域,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和各類投資主體作用,鼓勵企業和個人投資通用航空業。各級政府要統籌整合各類資金扶持政策,加大對通用機場建設、通用航空公益性飛行服務作業和通用航空企業的支持力度。爭取國家民航發展基金等專項資金補助。加強金融支持,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通用航空業的扶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機場集團,相關市縣政府)
(三)加強人才、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強與國內外航空院校合作,在我省設立服務通用航空的分院、分校,支持省內高校開設通用航空類相關專業,培養飛行、適航、空管、航空器和發動機制造維修以及航空應急救援、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軍地聯動的航空人才教育、培訓體系,建設軍民結合的航空人才培養基地。推動通用航空人才社會化培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通用航空培訓機構,多層次、多渠道提升高層次人才的聯合培養能力。支持解決通用機場、通用航空制造基地等項目的發展用地指標,優先將其列入省重點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名單,并給予重點保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市縣政府)
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工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建立完善軍地協調推進機制,統籌通用航空業發展;省財政廳負責研究制定扶持通用航空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加強與軍方等的合作,建立有效的軍民航空域管理指揮協調機制,負責協調辦理飛行計劃申請事宜;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旅游局、省體育局等部門和各市縣政府要各司其職,合力推動全省通用航空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旅游局、省體育局,各市縣政府)
(二)建立省級通用航空業發展平臺。深化省級交通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支持浙江機場集團等骨干企業組建省級平臺參與通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助推全省通用航空業發展。支持省通用航空產業協會(聯盟)發展,強化行業自律,凝聚民間智慧,逐步形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通用航空市場。(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浙江機場集團)
(三)強化安全監管。堅持安全第一原則,建立跨部門、跨領域的通用航空聯合監管機制,形成全過程、可追溯的安全監管體系。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要依托中國民航局通用航空安全監管平臺,加強通用航空器分類管理,充分運用衛星、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通用航空器地面和空中活動的監控與追蹤能力,實現飛行動態實時監控。無線電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做好通用航空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公安部門負責“落地查人”,配合軍方和民航等部門嚴厲查處“黑飛”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低空飛行安全有序。(責任單位: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經信委、省公安廳,各市縣政府)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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